发布时间:2025-03-26
近期,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信息,发现无锡锡奇车辆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,并通知标称生产企业开展生产者调查分析。据反馈,标称生产企业无法实施召回活动。为保护消费者免受此类产品伤害,现根据《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》,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消费提示。
消费提示 | |
标称产品名称 | 电动自行车 |
产品照片 | ![]() |
标称规格/型号 | TDT115Z |
标称产品商标 | 续恒 |
标称生产批号/日期 | 2024/3/21 |
标称生产者名称 | 无锡锡奇车辆有限公司 |
产品风险及可能引起的后果 | 反射器项目不符合GB 17761-2018标准要求,可能存在消费者在光照不足的情况下骑行,不能被其他机动车辆有效辨别,可能导致交通事故;标识与警示语、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、互认协同充电、布线项目不符合GB 42295-2022标准要求,存在被改装的风险,无法有效防止触电、过充等安全事故的发生,存安全隐患。 |
标称生产者未实施召回活动的原因 | 经调查,该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已注销。 |